通信工程监理资质(通信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信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通信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社会发展需求
通信业的发展状态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外在的形象,而通信工程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的增长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综合水平的衡量指标,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2、我国经济体制发展需求
我国现今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这就需要建立新的通信工程管理体制,实现通信工程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打破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实现甲方、承建商、监理单位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形成“三元主体”,通过成熟的监理制度,通过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实行各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各种规范、法规的约束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3、企业发展需求
承建的项臼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效益,最重要的是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质量优良的项目不会为企业赢得效益,也为企业赢得信任和口碑,完善通信工程的监理制度,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4、人们生活保障需求
通信工程的质量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要求日益提高,开始普遍关注社会安全感,频繁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的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而通过监理,消除建工程的安全隐患,保证人们的生活环境。
(1)素质偏低的监理队伍
一定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施工技术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具备的,对质量验收、施工工艺、工程管理等都要懂,需要十分全面的技能。而在我国监理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在实践经验、专业技能、文化水平方面都有表现,执业资格不具备是常见的现象,甚至有的是临时工。在监理活动中“是主要的角色,素质偏低的监理队伍很难保证监理活动的规范化。
(2)对监理工程师过分依赖
目前包括其他建筑工程在内的很多通信工程,第三方监理机构被聘请来进行整个施工过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方面的监理,投资方和建设单位认为不会有问题出现,但是如果出问题的话,首当其冲就是监理,使监理工程师感觉过大的压力。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很多监理工程师也是视而不见,怕给自己找麻烦,造成实际监理效果大大缩水。
(3)监理缺乏公正性
在建设大部分通信工程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进行了限制,导致监理的实效性很难发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建设单位的允许下很多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主要考虑到是对建设的投资是建设单位负责的,所有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过分依赖,很难独立做出合理决策。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管控制实施的过程中,通常建设单位会横加阻扰和干预。监理的公正性原则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一)强化通信工程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通信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通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二)严格通信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三)提高通信工程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要保证和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通信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通信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要具备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通信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应当提出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通信工程合同条件,实际都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制定的,条款周密而严谨,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它,学习它,掌握它,以提高我们的监理能力。三是要提高通信监理企业的地位,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由于我国的通信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迟,规范与成熟的程度远远不够,在目前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背景下,通信工程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地独立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理工程师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五)提倡通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通信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因此,提高监理费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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